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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吕梁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6-04

1.中阳县宁乡镇城南居委原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武秀光挪用集体资金的问题。2017年1月至10月,武秀光私自挪用某公司支付城南居委的租地费用37.6万元,用于个人修建楼房等家庭开支。武秀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汾阳市阳城乡虞城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孙学军侵占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的问题。2013年至2014年,孙学军在办理领取虞城村第二砖厂土地复垦项目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的过程中,采用伪造承包合同和委托书的方式,将属于集体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款30.46万元据为己有。此外,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孙学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柳林县柳林镇穆家焉村原支部委员兼富资垣自然村负责人康三儿贪污土地补偿款的问题。2012年,柳林县政府修聚雅公路占用富资垣自然村土地,康三儿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将村集体的4.28亩沟坝地丈量至其弟弟名下,套取补偿款9.16万元据为己有。康三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4.文水县人社局社保股办理职工退休手续吃拿卡要、不负责任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文水县人社局社保股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过程中,向18名办理退休的职工收取费用3000元,用于社保股车费、加油费、饭费等开支;在办理职工退休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审核不严,对职工档案中存在的问题不及时通知本人,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审核纠正,致使职工周某的退休手续不能按时得到批复。社保股股长岳武、副股长韩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原社保股股长石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县人社局党支部原书记、副局长安学明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兴县农村养老保险中心主任贺晓鹏办理村民养老保险“推、拖、绕”的问题。兴县交楼申乡政府2016年3月将当年到龄的7名村民信息报送至县人社局农保中心,期间乡政府农保员多次与县农保中心沟通,农保中心一直未予发放也未作任何告知,引发群众上访,直到2017年7月才反馈乡政府提供的7位村民信息不完善,需去县农保中心完善信息,2017年8月才将欠发养老金打入村民账户。贺晓鹏受到警告处分。

6.方山县教育局原副局长马艳林违规安排学生入学等问题。2017年1月,方山县教育局副局长马艳林利用职务之便,安排城内一小校长冯林丽和城内二小校长张艳芳在未办理转学手续的情况下,将在其他小学就读的15名学生分别进入城内一小和城内二小一年级就读。在马艳林的影响下,冯林丽和张艳芳也分别将在其他小学就读的23名、32名学生安排进城内一小、城内二小一年级就读,导致班容量过大,引发家长上访,造成不良影响。马艳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冯林丽和张艳芳分别受到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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