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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成龙生平简介   来源:吕梁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7-05-16

    于成龙(公元1617-1684年),字北溟,号于山,清代山西永宁人(今离石)。谥清端,赠太子太保。

    崇祯十二年(1639年),举副榜贡生
    顺治十八年(1661年),于成龙授罗城知县
    康熙六年  (1667年),升任四川合州知州
    康熙八年  (1669年),升任黄州府同知
    康熙十三年(1674年),任湖北武昌知府、
    康熙十六年(1677年),任黄州江防道台
    康熙十七年(1678年),升任福建按察使
    康熙十八年(1679年),升任福建布政使
    康熙十九年(1680年),特升任河北直隶巡抚
    康熙二十年(1681年),擢升两江总督加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兼理江苏巡抚和安徽巡抚,同年四月十八日,病逝于两江任上。皇帝诏谕:“咸称居官清正,实天下廉吏第一。”谥“清端”,赠太子太保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皇帝亲撰一篇碑文、两篇祭文
    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皇帝题赠 “高行清粹”匾额
    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皇帝题赠对联:“历仕甘棠随地荫,两江清节至今传。
    雍正十年(1732年),入祀北京贤良祠。
    于成龙为官二十三年,秉承“天理良心”,廉能善断,勤政为民,深得君王赏识和百姓爱戴,是中国历史上清正廉洁的楷模,封建仕途中大器晚成的典范。一生中,重典治罗、平定东山、薪俸救民、治盗省讼、重审通海、为民请命、整顿吏治、兴办义学,创设养济院……历经坎坷,政绩卓卓,百姓亲切称之为“于父母”、“于青天”、“于半鸭”、“于豆腐”、“于葡萄酒”、“于青菜”等。
    现今,其仕前读书起迹之地离石安国寺,故居方山来堡村,历官之地广西、四川、湖北、河北、江苏等地均有其历史文化遗存。于成龙擅书法,工诗词。他的著述、奏稿等先后由其门人和孙于准辑成《于山奏牍》7卷附录1卷和《于清端公政书》8 卷行世,为《四库全书》收录。此外,于成龙任职直隶和两江期间,曾组织编写了《畿辅通志》46卷、《江南通志》54卷,《江西通志》等,为研究当地历史提供了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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